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8-08-09 14:04:04   作者:广州圣亚科技  浏览次数: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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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近期汾渭平原提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将在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抓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综合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将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6%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左右,有效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1.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各省基于交通部门道路交通流量数据,制定柴油车遥感监测设备建设方案,重点布设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货运通道,启动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建设。

  2.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2018年10月底前,各城市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自2018年11月1日起,各地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各地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3.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12月底前,区域内各区县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其中,县(市)建成2个以上,区建成1个以上,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联,并实时对外发布信息。加强区县、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2018年12月底前,除国控站以外的监测站点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每月5日前将审核过的上月数据上传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各城市、各区县要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每月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降尘监测数据。2018年12月底前,启动汾渭平原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和大气光化学监测网建设工作。

  4.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各地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砖瓦企业和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推进钢铁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微站点,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